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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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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08 18: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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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据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用人单据与劳动者往往对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但因何种原因或者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各执一词,用人单据主张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免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而劳动者则主张是用人单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以用人单据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由用人单据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否则即推定用人单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九、关于民事诉讼程序问题

会议认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民事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要正确处理好审判程序与实体处理的辩证关系,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防止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和倾向;要强化民事诉讼的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范审判程序,杜绝程序瑕疵;要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传统民事纠纷,要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终结纠纷,而对于涉及市场运行规则和导向的民商事案件,要善于运用判决方式,引导合理的市场运行规则的建立和完善;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小额速裁审判程序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试点工作的成效,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必要的实践素材;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好中央综治办等16部委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为契合点,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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