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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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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来源: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28 2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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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里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不是“无保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除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雇劳动者。

试用期也不是“白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是完全有保障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要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法律限制的,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在3个月以下,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劳动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或者属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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