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可以相互证明,但是这个证据不是充分的,还必须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六)单位的餐卡、工牌、工作服、一起参加活动的照片、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工作的邮件往来等一切有单位信息的证明文件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济南劳动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争议律师、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www.0531lawyers.com 咨询电话:1506918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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