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彩礼后双方登记结婚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只有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就离婚的,或者说给付人因为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思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或者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受赠人返还或者向法院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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