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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来源: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04 1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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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都遵循了一个原则,即较小价值的礼物或金钱按赠与关系处理,赠与物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受赠方的手里,赠与方是没有权利索回的;但如果是较大价值的金钱或者物品,尤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则是按照附条件的赠与对待——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就可以主张赠与不成立,也就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赠与物。

思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注意:如果赠与的一方不希望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可以留下一些证据如汇款单、存取款证明等作为日后走上法庭的证据,免得日后开庭时面对法官有理无据白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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