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表示的意愿为依据。婚约应当由达到一定年龄的男女自行自愿订立,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的,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的,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过法定程序。父母代为订立的婚约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婚约成立后,当事人间产生结婚义务,但这种义务是约定义务、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区别于法定义务和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义务,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得基于婚约诉求结婚,也不得基于婚约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赔偿之诉,也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婚约订立后男女双方发生同居关系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系双方自愿行为,也不宜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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