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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 建筑业,离支柱产业还有多远?——关于行业发展现状与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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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离支柱产业还有多远?——关于行业发展现状与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16 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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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德慧  徐逢治

    “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的地位。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以解决大量人口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关于住宅问题,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邓小平
    
    迅猛发展的中国建筑业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志发表的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讲话,既是对建筑业取得成就的肯定,也给建筑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当时,建筑业的总产值占国民经济总值的4%左右,离支柱产业的要求显然还相差很多。在小平同志“4.2”讲话之后,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至1995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占国民经济总值的百分比首次超过6%。而到了今天,这个数字已经接近7%。近年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显著。近几年的经济运作结果表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显著,有力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在这点上,建筑业功不可没。有数据表明,目前,建筑业企业生产逐步增长,经济效益有所提高。200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4.78万个(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527.18亿元。同时,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76171元/人,实现利润370.35亿元。而到2003年,仅上半年,总收入就增长36.2%,上缴税金增长37.6%,实现利润增长179.3%,建筑业企业经营效益的大幅度提高。
    近年来,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西电东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并顺利进展,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取得突破性进展。200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1.6万公里。2001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1.9万公里,超过了加拿大,列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铁路建设也进行得如火如荼,纵贯南北的京九铁路建成投入使用,南昆铁路、南疆铁路部分区段也顺利建成投入使用。还有湖北葛洲坝水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上海金茂大厦等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都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建筑业主体的建筑业企业在着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优化劳动组合,采取减员增效、控制建筑队伍等措施,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攀升。从1989年开始,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全面铺开,很快,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也开始起步。一时间,变革建筑企业生产方式,推行项目法施工;调整劳动力结构,实行建筑劳务基地化;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开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在全国建筑业企业中快速兴起。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许多施工企业加大了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的力度,推动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组织结构的形成,促进了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建筑业经过不断的探索,初步建立起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制度、从业资格审查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在内的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企业先后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法施工),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初步建立起了新的机制。
  与此同时,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从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筑法》的颁布和施行,为建筑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解决当前建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和完善建筑活动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1989年到2002年的13年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分配套规章文件相继颁布施行,初步构建了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无法忽视的产业差距
  
    尽管近几年建筑业发展成就显著,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劳动生产者总数的比重等指标有较快发展,但是,深刻剖析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和建筑企业经营、发展和生存现状,与国外建筑产业的发展相比,现实的差距是不容忽视的。    
    产业集中度较低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前500家大型建筑企业拥有的资产规模占整个建筑业行业资产规模的1/3。前500家大型建筑企业取得的利润占全行业利润的40%。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绝对集中度不高。2002年我国共有近4.78万家建筑企业,施工面积为21.56亿平方米,平均每家企业的施工规模仅为4.5万平方米。这种现状一方面使建筑企业无法实现规模与利润同步增加,另一方面又造成过度竞争,很多企业营业额增加了,利润却在下降。2001年我国共有9.6万户建筑企业,施工面积18.8亿平方米,平均每户企业施工规模仅为1.95万平方米,建筑业产业集中度仅为4.5%,不仅低于国际发达国家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也低于国内同期汽车、冶金等行业的产业集中度。 
    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与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建筑企业平均规模偏大,大而全、中而全的企业较多。统计资料显示,到2002年底,我国建筑业企业个数为47820个(不包括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2245.2万人,平均每个公司470人。2002年,我国国有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为720人,集体企业为440人;而美国目前有建筑企业57.8万个,从业人员520万人,企业平均规模为9人,100人以上的企业不到6000个,占全国企业1%;从业人数为20-99人的有4.7万个,约占8%;20人以下企业有52.6万个,约占91%,整个建筑业的组织呈现出大、中型企业数量很少,小型企业很多的金字塔结构。日本建筑业企业约51万个,从业人员541万人,企业平均规模为11人。建筑企业划分为大型、大中型、中型、小型四个层次,企业资质管理类别共有28类。特大型企业只占行业总数的1‰,大型企业占0.7%左右,中型企业占1.3%,小型企业占90%。日本著名的六大建筑公司:大成、清水、鹿岛、竹中工务店、大林组、能谷组已成为日本建筑行业的龙头集团。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充分
    国际建筑市场结构总的格局,呈明显的金字塔形状。其中,发达国家的知名跨国建筑承包商始终居于金字塔的顶部,虽然数量不多,但却掌握了相当比例的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和其大部分的收益。粗略估计,居于金字塔上端20%的企业,掌握着国际建筑市场80%的市场份额和收益,而居于金字塔中部和底部80%的企业,仅仅掌握着20%的市场份额和收益。
    2002年国际上225家最大工程承包商中虽有43家中国的建筑企业,国际市场营业额总和为71.29亿美元,平均营业额仅1.66亿美元。而位居榜首的瑞典斯堪斯卡公司一家的国际市场营业额就高达115.2亿美元。2000年,美国73家进入全球前225家企业经营额排行榜,总经营额为249.6亿美元,平均企业经营额为3.44亿美元;日本有21家,总经营额为88.0亿美元,平均企业经营额为4.2亿美元。就平均经营额比较,美国是我国的2倍多,日本是我国的近3倍。
    企业平均人数的比较又是一个相反的结果:美、日进入全球前225位建筑企业平均人数为100人,而我国进入全球前225位建筑的平均人数为2000人。2002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18527.18亿元,建筑业附加值4698.30亿元,利润总额为370.35亿元,税金总额为599.43亿元。全行业产值利润率仅为2.0%,其中国有建筑企业的产值利润率为0.8%;按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为76171元/人,按增加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为19316元/人。远低于美国、日本等的建筑业人均劳动生产率。
    体制、机制不畅。
    世界各国建筑产业的组织体系虽不完全一样,但其先进的管理体制之间仍具有共性。中国建筑产业为了摆脱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20年来已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目前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企业和咨询部门在建筑市场中的职能未清楚界定;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待建立和维护,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竞争主体的行为和关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公司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中国建筑企业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现象比较严重,仅中央一级就有几十个不同专业的管理部门。大型企业法人层次过多,各层次之间的分工和性质不明确,行政关系还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政府对建筑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活动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文本的制定,以主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等又插手过多。
    产业技术进步的推动力不足
    中国建筑产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资金投入不足,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与发达国家的3%相比将近相差10倍。建筑技术的贡献率只有20%~35%,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距甚远。产值的增加主要靠增加从业人员的数量来实现。而且,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低下,人均不到1万元,而发达国家人均则为6000美元,是我国的5倍多。
    经营管理理念和水平较差
    缺乏应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的冲动,信息管理技术和电子商务在建筑中的应用几乎还是空白。无论是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还是信息系统方面,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水平都比较低,许多设计、施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甚至缺少国际招标所要求的应用工程软件如ETABS、Primavera等;在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材料的力度不大,科技含量很不高。施工工具的普及率和设备工具的配套率也很低;在现场施工中很少使用先进、实用的小型工具,大多数工件都靠手工完成。好的机械设备一般只在大型项目和主要项目中才使用。此外,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的条文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不按规范设计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建筑物未来的安全和质量埋下隐患。
    正是这些差距,让作为中国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在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以及行业自身向“优质、高效、低耗”方面的努力没有实质性改变,即产品质量欠优、劳动生产率落后和施工浪费严重,加上拖欠工程款肆虐等建筑市场的一系列毒瘤未能得到有效根治,造成建筑业长久以来难以摆脱“振而不兴”的怪圈。
    
    亟待强化的支柱产业之路
    虽然有专家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建筑市场将成为全球容量最大的建筑市场。但要使建筑业逐步与真正的支柱产业靠拢,中需做的努力仍然不少。
    调整行业组织结构
    
    针对我国建筑业组织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应逐步减少大型企业的数量,增强大型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促使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具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和专业性中小企业的比例为1:3较为适合。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培育出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集约资金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承包能力,促使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促使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转向公路、铁路综合、水利水电、送变点等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专业。并建立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和完成生产任务的专项分工施工企业的两个层次。
    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技术是创新是推动建筑产业发展的动力。所以,必须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加大力度,使中国建筑产业从依靠增加人力发展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成为领先科技进步的智力密集型产业。在这方面,要制定建筑产业发展的科技规划和技术政策,建立和完善建筑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机制;要加大科技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的资金投入;倡导在建筑设计、施工及管理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网络时代下的企业创新的研究;同时构建国际通行的质量、环保和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规定所有建筑企业必须在指定期限内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安全认证和环保认证。
    建筑企业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过渡,还必须提升人才素质,改变陈旧的人才选择机制和使用机制。必须打破人才使用的部门所有制和终身制,坚持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强化人员分流和优化人员结构的制度改变,大力提高建筑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积极探索稳定人才的任职制度和分配制度,在分配制度和工资待遇上有重大突破,主动吸引国、内外建筑专业人才。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国内众多建筑企业在同一层次竞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技术水平档次差距不大,技术特点、特色不明显。核心竞争力又称核心能力,指的是企业组织中的积累性知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并据此获得超越其他竞争对手的独特能力。核心竞争力是建立在企业核心资源基础上,具有创新特征的企业技术、产品、管理、文化等综合优势在市场上的反映。环顾世界知名跨国公司,成长的途径千差万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断努力,在各自的主营领域都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业务支撑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市场互补性强、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
    可见,加强主营业务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顺便提一下,目前我们的许多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多元化经营作为一种分散经营风险、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这也许无可厚非,但必须重视的是,实际上多元化经营是一把双刃剑,不顾实际情况而盲目搞多元化经营同样要面临很大的风险,甚至导致经营失败,失去原有的产业优势。
    要向技术密集与资本资源叠加型方向发展
    技术密集型企业是指技术装备程度高,所需劳动力和手工操作人数比较少的企业;而资本资源型企业一般是指具有资本经营特点和资源优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紧密,管理密集和科技先导特征明显的新型企业。这里,首先要积极发展资本运营。通过产权结构调整、内部资产重组、组织优良资产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资本运营渠道。第二,实现资本与实体资源的结合。充分利用自己的行业竞争优势,把资本和核心竞争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投资者和承包商为一体,通过融投资带动工程总承包,积极探索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内外的路桥、能源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这方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和一些国有建筑企业都有成功的实践。
    充分利用当代先进科学技术
    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建筑业也要利用起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比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等等。建筑产业是一种服务贸易却是又传统产业,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它面临经营管理模式上的深刻革命。电子商务在我国建筑产业的应用目前处于空白,我们应及早实现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和企业的创新。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组织结构,通过网络进行生产协调管理,从网上获取经营情报,并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项目的全过程运做,推动建筑管理流程的创新。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相应的加大信息化建设,抓紧落实建筑产业信息网的建设。
    加快政府法制化管理步伐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宏观管理。政府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建筑市场,提高建筑产业和行业服务的质量,推进建筑生产和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不是过多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和生产活动。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多职能应向专业人士组织转移,要充分重视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学会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政府对各市场主体的管理主要是宏观管理,其方式为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专业人士组织辅助管理等,而不是以言代法,政、企不分,暗箱操作,包揽一切。所以,首先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其次扶持工程咨询行业,明确专业人士组织和行业协会(学会)在立法、执法及市场监管和协调中的重要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得力助手;还有必须完善行业法律体系,建立建筑法规修改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对法规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和对法规进行修改,改变法律滞后于建筑产业发展的状况。


——此文由济南离婚律师(www.0531lawyer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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