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通常的做法是,用工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协议的约定,将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拨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缴费。被派遣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如果劳务派遣间接拒绝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济南律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专业律师 济南离婚律师 济南劳动律师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www.0531lawyers.com 电话:15069186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