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1、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的情形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注意事项
妥善保管好当初购买彩礼时的发票等书面凭证
二、 当事人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及理由:
1、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形
除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上述情形外,法院一般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2、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的理由
我们传统习俗中给付彩礼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是缔结婚姻关系双方的父母对于儿女的赠与,而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儿女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该赠与合同成立。
在父母给付彩礼之后,该赠与合同成立并履行完毕,除了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情形和法定的撤销情形外,该彩礼是不得主张返还的。
结合《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及《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下: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因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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