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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案例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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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来源: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0-28 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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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和张先生婚后因家庭琐事长期感情不和。赵女士决定起诉离婚,但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身份,便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赵女士想问:自己还必须亲自去开庭吗?

  济南专业离婚律师安律师解答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具备解除婚姻的条件,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问题,因此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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