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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问题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体为用人单据,而对于停工留薪期异议的确认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因此,若诉讼中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应当中止诉讼,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予以确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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