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熟人的透露,李亚鹏的“户籍已迁至香港”。对于李亚鹏的是否已取得香港永久居住权,还没有证实。但由于王菲是香港居民,作为结婚8年的配偶,根据香港的有关法令,李亚鹏已有资格取香港永久居住权的可能,故李亚鹏的“户籍已迁至香港”可能是事实。
“菲鹏”两人是可以在香港办理离婚的,但香港是不存在象大陆一样可以轻易的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离婚只能在法院诉讼离婚,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要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需要有夫妻双方分居最少连续一年以上,但“菲鹏”两人分居时间不长,故目前无法在香港办理离婚。
由于“菲鹏”双方情已不再,早日结束婚姻关系可以理解。估计李亚鹏目前尚有中国新疆的户籍,目前,有好多国人,取得境外居住权或移民国外的,还未注销中国大陆户口的,大有人在。柯直律师估计李亚鹏极有可能已取得香港永久居住权,但新疆的户籍尚未注销。
根据中国内地有关户籍的规定,获准境外定居或因双重国籍,公安机关查实后由主动实施注销其户口。因此,当国内居民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应该不保留在中国内地的户籍。按照大陆的婚姻登记条例,“菲鹏”已取消的户籍所在地民政是无权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的(离婚)。所以李亚鹏原在新疆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是无权为之办理离婚登记的。
同样,《婚姻登记条例》也规定,大陆民政部门无权办理,若“菲鹏”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离婚,规定只“可以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但对于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离婚,是不予办理的”。
若“菲鹏”拥有香港居民身份的离婚,也是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的,但必须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倘若真的如此,“菲鹏”中任何一人去再婚的话,会构成重婚罪。他们目前还是夫妻关系,理由是他们的离婚是无效的。“菲鹏”要想离婚,必须重新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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