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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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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 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9-17 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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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司法解读】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房改房按市场价格分割

    男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应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可以进行分割。

    【司法解读】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如果属于自行购置的商品房,付出与所得的差距并不特别明显,双方的分歧也不会很大。而当事人根据一定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所花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经营性财产分割有依据

    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任股东,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公司的出资额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司法解读】现在的家庭财产构成已经向多元化发展,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司法解释就夫妻如何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问题,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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