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婚外恋情破裂与昔日情人反目,在经派出所调解后达协议后仍对其纠缠,为泄私愤流窜到女子父母家中打砸并放火,险些引发火灾。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熊某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在南昌市与毛婷结识。毛婷本是有家室之人,但仍与熊某发生了婚外情。后两人因为感情问题产生激烈矛盾,2012年10月经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熊某保证不再纠缠毛婷,毛婷给予熊某一定经济补偿。但熊某拿钱后不遵守协议,对毛婷不断骚扰、纠缠。2013年5月13日晚12时,熊某从南昌窜至吉水县八都镇某村,用木棍将毛婷父亲家的窗户玻璃尽数砸烂。同年5月23日晚12时,熊某故技重施,再次将毛家窗户玻璃打碎并在窗户底下点燃爆竹,导致房间烟雾弥漫。至此,毛某一家人连续几天担惊受怕、无法入睡。同年9月29日,熊某又来到毛家,将5斤柴油泼洒到毛家后门的木门底下,并将废纸用打火机点燃丢掷在木门下,后逃离现场。所幸被毛婷母亲及时发现将火扑灭,除后门被烧坏小部分外,未酿成火灾事故。经过三次恐吓,毛某父母一家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敢继续留在家中居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因感情纠纷与毛婷达成调解,在得到补偿后违反协议,为发泄情绪,多次对被害人毛某及其家人实施恐吓,致受害者身心遭到极大伤害,无法正常生活。鉴于被告人熊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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