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天生桥镇的张东因外出打工4年音讯全无,长期独居的妻子杨女士难忍诉求离婚,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杨女士与张东离婚。
原告2005年12月与被告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婆媳关系紧张。2009年被告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家,分居生活已经整4年有余,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出书面答辩。
经法庭调查核实,夫妻双方于2009年分居生活至今,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诉称,其与被告没有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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