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父母早亡、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妻室子女,这样一个“光棍汉”意外死亡后,二十多万的死亡赔偿金究竟分给谁?哪些人才有资格合情合理的继承这笔遗产?日前,济南市济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
家住济阳农村的吴华伟(化名)今年三十多岁,父母早亡、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结婚生子,常年在外打工。今年年初,因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吴华伟不幸死亡。事发后,其所在的单位联系吴华伟所在的村委会,请村委会出面处理后事。考虑到本村吴强(化名)系吴华伟的侄子,关系较近,还有一个舅舅张民(化名)在血缘上与吴华伟较近,就将此事告知两人处理后事。
就在吴华伟葬礼结束后没几天,用工单位赔付的二十多万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却让吴强和张民反目成仇。吴强称,自己为吴华伟举行了葬礼,这笔死亡赔偿金应当归其所有,而吴华伟的舅舅张民则认为,自己与死者关系最近,血缘最亲,款项应当归他。双方协商不成,张民遂将吴强诉至法院。
接手此案的是济阳法院垛石法庭的杨敬林法官,起初,杨敬林法官先是多方给原、被告做工作,希望能够调解结案,没想到双方协商意见差距越来越大,根本调解不了。无奈之下,杨敬林法官又找到死者所在村的村委会领导,村委会首先放弃了接收该款项的权利,并说明了调解意见,双方仍然不能接受。
考虑到吴华伟孑然一身,他乡亡故,命运悲惨,现在原、被告双方又为分配二十万赔偿款对簿公堂,杨敬林法官感觉“案子确实有些棘手”,采访中,杨法官告诉记者,原被告双方均非死者法律上的近亲属,相关法律条文对该种情况的规定较难明确,在不能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又考虑农村公序良俗,权衡再三,法院决定将二十万元赔偿款在去除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后,对剩余的十八万元现金进行分配,由死者的舅舅张民分得八万元,其余的归吴华伟的侄子所有。一审判决作出后,吴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此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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