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仅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而《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23条归定的违约金主要是约束劳动者的,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只应向劳动者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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