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该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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