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突遭辞退
在单位工作8年,却在春节前夕突遭辞退,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听到。说起单位的人情淡薄,济南的苏女士十分伤心,她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未来路在何方,她十分茫然。
工作8年
2003年2月,苏女士经朋友介绍,进入济南金宇公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宇公司)做物业管理工作。“当时济南市公路局搬去了山大路149号的新办公楼,留下山大路137号的一幢四层旧楼需要出租,这项工作由金宇公司负责。金宇公司需要一个对外招租并进行后期物业管理的人,我就去了,是合同工。我在那儿的待遇一直很低,公司基本上是卡着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开工资,刚开始一个月500元,被辞退前涨到了1000元,扣除社保后拿到手的只有835.55元。单位给交社保但不交住房公积金,逢年过节有时候发点东西,但没有奖金。去年春节公路局工会发了200元的商场购物卡,公司还扣着没给。我一看连保洁员都有,就去找领导要,他们才给我的。”
既然待遇如此一般,为什么还在这里工作了8年呢?苏女士说,她的丈夫工作特别忙,儿子年龄又小,家里还有老人,需要人照顾,她就想有个稳定一点、离家近一点的工作,只求能照顾家庭。金宇公司的待遇虽然不高,但工作相对比较轻松,基本上能按时上下班,自己也不是个有野心的女人,就在这个单位一直呆了下来。
后来,旧楼被整体租赁给一家商务酒店,苏女士与另一名老同事转而负责新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工作。
突然被辞
今年1月28日,同办公室的一位同事转给苏女士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是物业经理让他转交的。通知书中说:因我单位劳动用工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我单位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解除与你所订立的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后面注明让她当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发放经济补偿金5000元。苏女士觉得非常突然和伤心,去找经理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领导已经定了,只能这样了。过了两天,特快专递送来一份《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苏女士拒收了。直到现在,她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单位辞退我的理由是劳动用工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不了那么多物业管理人员。可是我觉得这不是真正的理由,因为我的工作岗位没变、工作性质也没变,只是把原岗位交给了那位保洁员。”
苏女士的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犯了心脏病,苏女士也病了一场,一家人都没过好年。“律师给他们打了电话,他们才约我去原来的办公室谈了谈,感觉他们就是想跟我讨价还价,想少赔一点儿。我当时情绪也不冷静,最后也没谈拢。”苏女士说。
仲裁要求
在递交仲裁申请前,律师先电话联系了金宇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说他不清楚具体的情况,让她联系企管部徐主任。开始对方答应面谈,后来又说单位领导已经说了,让他们走法律程序。3月28日,律师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
律师认为,金宇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是理由不合法,单位的用工需求并没有发生变化,苏女士原来的岗位依然存在;二是程序不合法,公司没有与苏女士就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没有进行调岗,更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苏女士。所以她在申请书中主要要求了以下几项赔偿:2005年1月、2月份,苏女士工资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60元,因为工资方面的诉讼要求没有时效限制,所以虽然已经过去了6年,现在依然可以要;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29556元,因为苏女士的单位一直不休星期六;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带薪年休假,苏女士一直没休,索赔1980元;双倍经济补偿金23792元,“《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联系了企管部徐主任,得到的答复是:一切以仲裁结果为准。
成长意识
对于以后的求职之路,苏女士非常茫然。她生于1973年,今年已经38岁,没有年龄优势。虽然有财会专业大专学历,婚前也干过三年财务工作,“但这些年在这个公司呆得跟社会有点脱节了,再重新去干财会已经很难了。”
律师说,虽然国家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劳动者还是处于弱势,女性的弱势更加明显。
济南世纪阳光心理工作室的于少泉先生做过不少职业规划,他没有批评苏女士以前的工作状态,她是为家庭牺牲了事业。“工作只要合适即可,不一定非得出类拔萃。但职场中人应该有自我成长的意识,保持并且提升自己的职场竞争力,这样才能增强自己在工作方面的抗风险能力。如果苏女士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能考出会计师资格证或者注册会计师,现在找工作应该容易得多,也就不怕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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