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专业律师-15069186571-安业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采取什么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其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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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办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上,向法院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人,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人,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法院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济南离婚专业律师-15069186571-安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