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本站首页
|
新法速递
|
离婚纠纷
|
劳动纠纷
|
交通事故
|
遗产继承
|
债权债务
|
合同事务
|
法律文书
|
联系我们
分 类 导 航
【新法速递】
┝
新法速递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合同事务案例】
┝
合同事务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专题
热 点 点 击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青岛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济南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司法鉴定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公证处地址电话
聊城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16 15:06:37
分享到:
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1992年8月11日 民婚函〔199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各地的收养登记工作已陆续开展起来。目
前发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的弃婴的认定,政策掌
握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偏差。为了严格执行《收养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此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
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送养孤儿的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书(正常死亡证明书
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由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或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判决书。
三、收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应严格审查和进行必要的
调查,并将调查笔录归卷存档。对当事人弄虚作假的,收养登记机关应拒绝为其办
理登记。若收养登记员审查不严,玩忽职守,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主管机关撤销其
收养登记员资格或给予其必要的行政处分。
以上各条在全国人大对如何认定孤儿和弃婴未作出新的解释前,望各地严格遵
照执行。
——此文由
济南离婚律师
(
www.0531lawyers.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济南律师咨询
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
房屋继承过户需进行公证并继承登记免缴契税
下一篇:
民政部婚姻司谈港澳同胞、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登记程序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济南离婚律师
网-安业律师 所有
总部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四楼 历城分部:济南市华能路蓝调国际北门
手机:15069186571、18615575668、QQ 738174645邮箱:anyelvshi@163.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
委托维护: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