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答:人身权是集合性的权利束,由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构成。前者是民事主体的固有的权利,与生俱来,随亡而灭。后者则是基于自然人的出生或者自然人、法人依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取得的权利。
通常意义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一般指的是人的身体的各项机能或完整性受到了外界的侵害,包括精神活动的损害。
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况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饲养动物侵害等侵权行为造成的事故类伤害,还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由于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目前事故类人身伤害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对来说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明确的。
对于上述专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为造成的民事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仍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