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张小姐最近被父亲的债务问题弄得焦头烂额。张小姐的父亲去世后,她和妹妹都放弃了遗产继承权,全权交由继母办理继承事宜。最近继母找到张小姐,说父亲有很多债务,现在遗产还不够还债的,多出的部分要求张小姐和妹妹承担。
张小姐已经放弃继承了,还要承担父亲的债务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律师表示,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
本案中,张小姐和妹妹在父亲去世后都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因而,她和妹妹对父亲的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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