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妈妈贾某,在与丈夫发生争吵后,不满小儿子发出声音被吵醒,竟将亲生儿子亲手杀害。事发后,孩子父亲王某与妻子一起将儿子的尸体运至河北某地掩埋。6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某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王某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北京市大兴区自己的暂住地内,因被儿子发出声音吵醒而生气,将年仅2岁的儿子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而后,为了制止儿子的哭声,贾某用手猛掐其颈部,又将塑料袋套在儿子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儿子死亡。当晚,孩子父亲王某与贾某一起,驾车将儿子的尸体埋到了河北省某地。当月15日,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王某于当月16日被查获归案。在侦查机关向王某调查取证时,王某还曾故意作假证明包庇贾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鉴于贾某自首,且此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贾某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王某当庭对贾某表示谅解,因此法院对贾某酌予从轻处罚。
据北京二中院的调研显示,该院自2006年以来已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而此类案件主要都集中在所谓的“问题家庭”中,如离异、单亲、同居,或者父母存在不良嗜好。这些家庭中,父母往往感情不好,家庭关系紧张,双方不能理性、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家庭矛盾,矛盾长期积累而积聚形成“火药桶”。多数情况下,孩子本身都非矛盾根源或主题,却成为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极个别人还通过伤害未成子女寻求心理平衡。
此外,二中院的调研还显示,一些离异家庭没有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造成孩子苦恼、焦虑、自卑、内向,甚至使孩子对婚姻和人生失去信心。更有甚者,家长将探望权诉讼当成家长利益博弈的工具,为了获得利益,在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上为对方设置障碍,或通过强行将孩子带离本地、拒绝对方探望等方式实现自己“独占”孩子的目的。
记者还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抚养探望类纠纷正成为涉少民事案件的“主力军”。根据《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2014年,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2153件,其中抚养探望类纠纷973件,比上一年度增加27.3%,约占全部案件数的45.1%,部分当事人就存在为博取案外利益,就子女抚养探望问题借题发挥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该报告建议,应加强对家庭教育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督促监护人加强自身素质,强制其妥当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为防止未成年人沦为监护人利益博弈的“工具”,建议从立法层面继续推进社会观护制度,将专业社工力量引入离婚、抚养探望类纠纷案件审理中,由社工协助法院查明未成年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及监护人的人格品质、监护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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