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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面对啃老儿女父母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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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啃老儿女父母有权说“不”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5-06 09: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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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徐先生和朱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喜结连理,婚后5年两人终于迎来了儿子徐楠(化名)的降生。夫妻二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可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儿子在他们的娇惯下,成年后成了名副其实的“啃老”一族。父母忍无可忍,不得不将儿子告上法庭,强行将其“请”出家门。

  在徐楠的成长历程中,徐先生夫妇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只要学习好,对儿子在生活上的所有要求,他们均是有求必应。小学时,徐楠当过几年班长,朱女士怕班务繁重影响学习,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老师,要求取消儿子的班长职务。高考时,徐楠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住校才不到一个月,就跟家人诉苦和宿舍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听见儿子受了委屈,想都没想就接儿子每天回家,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

  大学毕业后,徐楠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徐先生便四处求人最终把儿子安排到自己同学的公司上班。然而3个月后,徐楠推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干脆辞职不干。此后,徐先生夫妇又托熟人给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机会,但均被徐楠以各种理由断然拒绝。没有工作后,徐楠反而乐得逍遥,一直闲在家里,每天睡觉、上网,向家里索要生活费,也不再去找工作。

  2013年,徐楠通过网络结识小静,此后就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发展到长时间同居,徐先生夫妇对此不能接受,从最初的谆谆教导到言语冲突,最后甚至大打出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徐楠没有悔意,并将“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等话挂在嘴边。

  无奈之下,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儿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搬出父母的房屋,限期腾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徐楠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判决生效后,徐楠拒不履行,仍然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徐先生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当日,徐楠仍百般阻挠,并对自己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怒吼,让现场人员心寒不已。

  ■以案释法

  子女成年无须抚养

  近些年来,啃老族这个名词伴随着某种社会现象悄然而生。一些年轻人,甚至不再年轻的成年儿女们,由于主观惰性、对工作和生活的逃避等原因,拒绝工作,无法自立,长期在父母身边啃老。这不仅仅是一种家庭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此法律条款,海淀法院法官解释说,这里所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徐楠业已成年,身体健康,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徐楠目前没有工作,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是因其主观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的,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同时,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徐先生与朱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也就是说,本案中徐楠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

  因此,徐先生和朱女士要求儿子徐楠腾房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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