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分 类 导 航
【新法速递】
┝ 新法速递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合同事务案例】
┝ 合同事务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专题
    热 点 点 击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青岛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济南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司法鉴定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公证处地址电话
 聊城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夫妻签协议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认定无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夫妻签协议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认定无效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4-21 09:47:17 
分享到: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有效,另一方却提出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无效。日前,(江苏)江阴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法院认定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原告顾某与被告胡某于2006年5月相识并自由恋爱,2006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07年7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上网聊天、家庭开支等琐事争吵,致使夫妻关系不和,感情出现裂痕。2009年10月20日,双方在一次剧烈的争吵之后,觉得与其这样天天吵闹还不如离婚算了,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进行了约定。但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双方并未持该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11年9月,顾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离婚,胡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按照协议的条件离婚,对于该协议是否有效,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认为,双方在离婚前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约定的内容没有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就应该是有效的,因此,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为依据,作出判决。被告则认为,该离婚协议实际上为双方婚内离婚协议,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离婚为前提,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及到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用合同效力规则来判断。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民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即离婚协议只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时才生效。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由于掺杂有感情因素的成分,增加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因此,协议内容也不应作为判决的依据,只能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状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一个参考。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在判决顾某与胡某离婚的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协议作出了判决。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专业律师、济南离婚纠纷律师、济南专业离婚律师、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电话:15069186571   搜微信号:jinanlvshi365或济南律师安业加关注

——此文由济南离婚律师(www.0531lawyer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整理父亲遗物现借据 儿子索偿获支持
下一篇:父亲出狱无家可归 状告儿子侵占房屋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济南离婚律师网-安业律师 所有
总部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四楼 历城分部:济南市华能路蓝调国际北门
手机:15069186571、18615575668、QQ 738174645邮箱:anyelvshi@163.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