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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金某与陈某(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2006年2月生育一子。金某庭审时承认曾殴打过陈某,双方8岁的儿子也证实曾看到金某殴打陈某。后关于金某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双方各执一词。该案经调解无效,判决金某与陈某离婚,婚生子归陈某抚养。 【点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法院结合病历、伤情照片等材料,认定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