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分 类 导 航
【新法速递】
┝ 新法速递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合同事务案例】
┝ 合同事务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专题
    热 点 点 击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青岛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济南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司法鉴定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公证处地址电话
 聊城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4-12-22 10:12:26 
分享到:

    12月1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据以抗辩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家住农村的王明亮和李光英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林,次子王田。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成人,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年6月底,王明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今年6月,李光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李光英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无奈之下,李光英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法官多次与两名被告进行沟通,最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次子王田已对其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光英的医疗费由长子王林承担70%,次子王田承担30%。(李永国)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两被告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上述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原告李光英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的义务,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且,老年夫妻之间情感需要沟通,作为子女千万不能因一己之私而硬性拆开一对老人。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专业律师、济南离婚纠纷律师、济南专业离婚律师、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电话:15069186571   搜微信号:jinanlvshi365或济南律师安业加关注。

——此文由济南离婚律师(www.0531lawyer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夫妻离婚 女方被判返还彩礼
下一篇:劳动关系变保险挂靠关系领不成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济南离婚律师网-安业律师 所有
总部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四楼 历城分部:济南市华能路蓝调国际北门
手机:15069186571、18615575668、QQ 738174645邮箱:anyelvshi@163.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