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地区的王某没有想到,英俊帅气、人高马大的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而丈夫恋上的,竟然是她的亲弟弟。
恋爱时,男友很“保守”
2008年,27岁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宋某。宋某从安徽来丹徒工作,年轻有为、英俊潇洒的他很快俘获了王某的芳心,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渐渐的,王某发现男友很保守,从不逾矩,不但很少有亲密的行为,每次到王某家玩,也都是选择和王某的亲弟弟住一个房间。宋某的“保守”更令王某觉得他是一个非常负责、很自律的人。
结婚后,老公还是要和弟弟睡
2009年9月底,王某和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宋某和王某一家人生活在一起。
外人眼中,这是一桩美满的婚姻,男才女貌。而面对长辈对他们婚姻生活的询问,王某虽然都是回答很幸福,但心中却有一个难言之隐:丈夫宋某还像婚前那么“保守”,很少和自己亲近,还经常借口工作累了,让王某先睡,自己工作到很晚,有时干脆就找借口去和王某的弟弟一起睡。“难道是他不喜欢我?还是他有外遇了?”王某心中有了不祥的预感,并开始偷偷搜寻丈夫“外遇”的蛛丝马迹。
日记中,惊现丈夫的秘密
2012年6月,王某趁宋某外出时,偷偷撬开了他的书桌抽屉,想从丈夫的日记中寻找证据。然而,王某看到的东西却令这个家庭发生了“地震”:丈夫抽屉里,放满了写给王某亲弟弟的情书和各种同性恋的淫秽影碟。王某打开丈夫的日记,里面写着的都是宋某如何压抑自己对小舅子的感情,如何痛苦地和王某生活在一起。
等到宋某回家后,看到的就是桌上放着的日记本和情书,以及王某写下的“我要离婚”的纸条,而妻子已经带着弟弟住到了亲戚家中。
庭审中,丈夫称不是骗婚
2012年11月,王某起诉到丹徒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庭审中,宋某对王某所称的他的同性恋骗婚的说法表示不认可,宋某陈述,自己虽然是同性恋,但是确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这个倾向的,而且自己确确实实和王某登记结婚了,也在履行着为人丈夫的义务和职责,自己没有做过对不起家庭的事情,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而王某却表示,自己不能忍受和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生活,而且最让他不能忍受的是,宋某爱着的居然是她的弟弟,为了自己,更为了自己弟弟的健康成长,这个婚离定了。宋某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还与异性结婚,这种欺骗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要求宋某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告知,男方不存在过错
面对王某要求离婚和获得赔偿的请求,承办法官告知王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王某要求宋某赔偿,《婚姻法》中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虽然宋某是同性恋,但不属于上述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如果判决,王某的这个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从对王某一方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宋某做了大量工作,告知其夫妻有忠诚的义务,宋某现在喜欢上了别人,不管对方是什么性别的,宋某对和王某的这段婚姻已经不忠了,勉强在一起也不会有幸福,只会让双方更痛苦。
最终,宋某和王某达成了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宋某一次性补偿王某5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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