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责任认定上来讲,劝酒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只要能够证明死亡者喝酒出事与劝酒者劝酒之间有直接关系,则劝酒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劝酒人对共同饮酒人的健康、生命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务,当劝酒人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时就存在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共同饮酒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在酒席上故意向他人灌酒、用话要挟、刺激他人喝酒,或者在他人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智对方不能喝酒,仍向其劝酒引发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等情况;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如饮酒者已经丧失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一同饮酒的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护送到家,如果出现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四是酒后酒友驾车未对其进行劝阻,或知道对方要开车还劝其喝酒的。
对于因劝酒引发的赔偿责任,也并不是由劝酒者承担全额赔偿,而是根据共同饮酒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按比例进行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醉酒者本人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的,剩余的责任则由其他共同饮酒者按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有多个酒友的,再按人数分担。当然在共同饮酒者中,没有对他人进行劝酒,酒后也对共同饮酒中醉酒者尽到了提醒、劝阻、护送义务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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