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与吴某曾为夫妻,两人离婚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以吴某名义实名注册的淘宝网某网店归王某使用,吴某应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更名手续等。后吴某拒绝,并在该网店网页发表声明,误导消费者到其新注册的网店去购买商品。
根据淘宝网的相关规则,淘宝网店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不可买卖、出租、赠与他人,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一个身份信息只能在淘宝网上开办一个店铺。由于该网店在发生争议时,信用等级为两个皇冠,因此价值相对较高。对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网店更名的协助义务。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淘宝网店归王某使用、经营,吴某应予以协助配合。
●法官评析
本案确立了自然人实名网店在夫妻之间的分割原则。自然人实名网店,是自然人凭借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制定的规则取得的网络空间。经营者在经营时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还需遵守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所制定的规则。
当实名变更后,除了商业风险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外并不会造成网店信誉的必然降低时,依据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制定的规则,网店在夫妻之间分割,并非买卖、出租、赠与等受限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对网店进行更名,并不有损实名注册人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有损相关的交易秩序。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该原则对电子商务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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