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彩礼是我们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存在的现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这样做是男方表示结婚的诚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可能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面临着离婚,这时彩礼钱能不能要回,以及哪些钱属于彩礼钱就是男方普遍关心的问题。
哪些钱属于彩礼钱是处理彩礼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钱财都属于彩礼,只有那些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但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做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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