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仍不够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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