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x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住济南市市中区xxxxxxxxxxx
乙方于2010年10月20日因手指受伤到省xxxx就诊,2010年10月23日做了肌腱连接手术,手术后肌腱粘连于2011年1月28日进行松解手术,术后恢复良好,准备出院,第四天做检查时由于医生xxxx违反规定、不明病情、用力过大、治疗措施不利造成乙方动手术的手指肌腱韧带再次断裂,症状恶化,不得不继续手术住院治疗,对乙方精神及物质造成很大损失,甲方在此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医疗费全免至痊愈,无论需要几次手术,包括医药费、检查费等在医院花费的全部费用,如需转院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二、 赔偿乙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数额待痊愈后确定。
三、 若乙方经鉴定构成伤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赔付相关的费用。
四、 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时支付给乙方保证金50000元整,如乙方的损失超过此款,由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五、 如甲方不履行上述协议,乙方有权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引起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师: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科室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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