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案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阐述如下财产分割代理意见:
一、 天桥区-----------------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房子判归原告所有,理由是:原告在济南居住并有正式工作,被告在济南没有工作且不在济南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另外根据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 原告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补偿给对方一半的房款,但应当扣除孩子抚养费、共同债务。
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请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法庭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及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时,充分考虑原告的上述意见。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业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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